2017-09-27 09:54:39 来源:赣州房地产信息网 编辑:王祖英 点击数:10654次
[导读]赣州市办理车位(库)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开发企业提供的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资料除法定规定外,办理预售许可还应提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办理现售备案,除《合格单》外,还应提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开发企业在销售车位(库)前一个月,应在小区内及售楼部张贴加盖公章的销售车位(库)公示,并拍照留存,已交付的小区同时还应在小区主出入口处公示。同时,还必须书面通知全体业主。开发企业在报送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时,应同时将以上资料提交至市场监管科,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抽查后,留存部分资料以便备查。
3.开发企业在制定车位(库)预售(现售)方案时,应明确车位(库)的销售方式及价格。车位(库)一般分三轮销售,第一轮销售时,每户只允许购买一个车位(库),第一轮销售完毕并满一个月后,如还有剩余车位(库),将进行第二轮销售;第二轮销售时,允许第一轮已购买的业主再购买一个车位(库);第二轮销售完毕并满一个月后,如还有剩余车位(库),允许第一、二轮已购买车位的业主自由愿意再次购买且不限制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