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1 10:41:53 来源:赣州房地产信息网 编辑:王祖英 点击数:5139次
[导读]一、关于家庭和户籍的认定标准 1.本细则所述居民家庭成员,指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成年子女。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未成年人除外)为中心城区户籍的,可认定为中心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未成年人 ...
一、关于家庭和户籍的认定标准
1.本细则所述居民家庭成员,指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成年子女。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未成年人除外)为中心城区户籍的,可认定为中心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未成年人除外)为赣州市户籍但非中心城区户籍的,可认定为赣州市非中心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3.驻赣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根据提供的军(警)身份证明和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购房人或家庭成员驻赣州单位地址证明,认定其户籍所在地。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服兵役的,在提供军人身份证明及原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原户籍居民。
4.购房家庭成员身份证信息与户口本信息不一致的,以户口本信息为准。对户籍情况认定不清的,以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材料为准。
5.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购房人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2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予以认定。对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认定不清的,以地税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对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认定不清的,以社保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二、家庭在中心城区已拥有住房的认定标准
1.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或不动产登记的住房。
2.已进行网签认购协议(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网签合同备案(存量住房)的住房。
3.购房人因继承、遗赠取得的住房,不做为住房套数认定。
4.在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住房已办理权属登记的,不做为本次限购住房套数认定。
5.在本次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前已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已网签备案的存量住房买卖合同,以及继承、遗赠、房改购房、拆迁安置、法院判决等情况,仍按原规定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参与司法拍卖的购房人,需符合本限购政策。